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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9-12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做好穩定生豬生產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稱,要實施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建設補助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對2020年底前新建、改擴建種豬場等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最低不少于50萬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通知》指出,擴大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實施范圍。在畜牧大縣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基礎上,2020年以生豬規模化養殖場為重點,擇優選擇100個生豬存欄量10萬頭以上的非畜牧大縣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重點支持糞污收集、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建設。
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縣,中央投資補助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最多不超過3000萬元。加大對貧困縣的支持力度,中央投資對貧困縣的補助比例適當高于非貧困縣。中央投資原則上分2年安排,第一年安排50%左右資金。
《通知》要求,實施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建設補助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對2020年底前新建、改擴建種豬場、規模豬場(戶),禁養區內規模養豬場(戶)異地重建等給予一次性補助,主要支持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和種豬場建設動物防疫、糞污處理、養殖環境控制、自動飼喂等基礎設施建設。
各省可結合產業發展基礎、建設需求等情況,根據下達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規模,因地制宜確定建設數量,科學設置分檔補助標準。中央補助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最低不少于50萬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通知》稱,鼓勵各地方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安排符合條件的種豬場建設、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投資項目。鼓勵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切實加大生豬穩產保供支持力度,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支持生豬生產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委、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部署要求,中央預算內投資將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進生豬穩產保供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實施范圍
在畜牧大縣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基礎上,2020年以生豬規模化養殖場為重點,擇優選擇100個生豬存欄量10萬頭以上的非畜牧大縣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重點支持糞污收集、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建設。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縣,中央投資補助比例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最多不超過3000萬元。加大對貧困縣的支持力度,中央投資對貧困縣的補助比例適當高于非貧困縣。中央投資原則上分2年安排,第一年安排50%左右資金。
二、實施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建設補助項目
中央預算內投資對2020年底前新建、改擴建種豬場、規模豬場(戶),禁養區內規模養豬場(戶)異地重建等給予一次性補助,主要支持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和種豬場建設動物防疫、糞污處理、養殖環境控制、自動飼喂等基礎設施建設。各省可結合產業發展基礎、建設需求等情況,根據下達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規模,因地制宜確定建設數量,科學設置分檔補助標準。中央補助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最低不少于50萬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工作要求
(一)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和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建設補助項目的投資計劃管理程序及部門職責分工,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地方農業項目投資計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農經﹝2019﹞302號)執行。
(二)省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嚴格篩選、確定符合條件的項目,明確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細化實施條件和補助標準。指導督促項目縣人民政府,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確保項目所需投資全部落實到位,盡快達到建設目標,同時不增加地方政府債務性風險。加強項目審核比對和溝通銜接,確保不重復安排、多頭安排。對擬安排的項目進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篩查,列入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的項目單位不得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
(三)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項目調度和監督制度,對建設進度、質量、效益及目標實現情況開展過程監控,確保項目實施完成后盡快投入使用,切實增加本地區生豬存欄和出欄量。農業農村部將依托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等平臺,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監測及通報。地方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投資計劃執行情況檢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適時進行抽查。
(四)鼓勵各地方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安排符合條件的種豬場建設、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投資項目。鼓勵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切實加大生豬穩產保供支持力度,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支持生豬生產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9年9月7日